
医院放射科、核医学科等产生的废水含放射性核素,若未经检测达标排放会造成辐射污染,因此放射性废水检测是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管理的必备内容。以下为医院放射性废水检测的详细内容。
一、检测范围
科室来源:核医学科(放射性药物治疗、诊断废水)、放射治疗科(直线加速器冷却废水)、放射诊断科(CT、DR 设备清洗废水)、介入手术室(造影剂废水)、医学实验室(放射性标记物废水)。
场景覆盖:放射性废水收集箱废水、废水衰变池进出口水、混合排放口废水(若符合豁免要求)。
二、检测标准
核心标准: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》(GB 18871-2002)、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 放射性专项要求)、《放射性废水排放要求》(GB 14587-2011)。
检测方法标准:《水中总 α 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》(GB/T 5750.13-2022)、《水中总 β 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》(GB/T 5750.13-2022)。
三、检测项目
放射性指标:总 α 放射性、总 β 放射性、特征核素(碘 - 131、锶 - 90、铯 - 137、钴 - 60 等,根据使用核素确定)。
常规理化指标:pH 值、COD、SS、氨氮(同步检测,判断是否符合混合排放要求)。
四、检测方法
放射性检测:总 α、总 β 采用厚源法(GB/T 5750.13-2022),特征核素采用 γ 能谱法(HJ 841-2017)或液体闪烁计数法(GB/T 11214-2013)。
常规指标:COD 采用重铬酸钾法(GB 11914-1989)、pH 值采用玻璃电极法(GB/T 6920-1986)。
五、检测服务优势
通过合作的多家具备放射性检测资质的实验室,可提供放射性核素全项检测及常规理化指标同步分析;检测费用通过资源整合更具优势,同时严格依据辐射安全标准执行,确保医疗机构放射性废水排放符合安全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