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油烟含油脂、VOCs 等污染物,其检测项目与限值因企业规模而异,直接关系环保审批与日常监管。
一、核心检测项目
必检项目:油烟和非甲烷总烃为强制检测项,部分地区加测颗粒物(PM2.5)。
项目定义:油烟指烹饪中油脂分解产物(GB 18483-2001);非甲烷总烃为除甲烷外的有机化合物总和(GB 37822-2019)。
二、分级限值标准(依据规模划分)
规模判定:按基准灶头数划分 —— 小型(1-2 个)、中型(3-5 个)、大型(≥6 个),单个灶头对应 1.1m² 集气罩面积。
国标要求:GB 18483-2001 规定油烟≤2.0mg/m³,无明确非甲烷总烃限值。
地标要求:DB13/5808-2023(河北)要求更严格:
油烟:小型≤1.5mg/m³,中型≤1.2mg/m³,大型≤1.0mg/m³;
非甲烷总烃:所有规模均≤10.0mg/m³。
三、检测实操规范
采样时机:烹饪高峰时段采样,连续 3 次,每次≥10 分钟,按 HJ 1077-2019 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。
结果折算:需按基准排风量(2000m³/h・灶头)折算,公式为:c 基 = c 测 × Q 测 /(n×2000)(n 为灶头数)。
无效数据判定:单次结果<最大值 1/4 时需重采,确保数据代表性。
上海百检可快速完成餐饮油烟采样与分析,同步出具限值比对报告,助力企业优化净化设施。







